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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

问:为什么要制定《特别规定》,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?
答:基于女性生理特点和承担的生育功能,给予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,是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、保障下-代身心健康的需要,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。1990年,省政府颁布《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这一政府规章的实施,对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而造成的特殊困难,调动女职工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,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。但是,历经25年的快速发展,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,国家层面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制度不断调整,需要制定新规章取代《实施办法》。
1、通过制定新规章,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制统一问题。《实施办法》的立法依据,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。2012年5月,国务院制定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废止了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。《实施办法》立法依据不复存在。《实施办法》颁布之后,国家相继出台劳动法、职业病防治法、安全生产法、劳动合同法、社会保险法等。这些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女职工劳动保护作出新规定。为保持与上位法统一,需要制定新规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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